岳飞(1103年3月24日~1142年1月27日),精忠报国之人,著名军事家、民族英雄、抗金名将,字鹏举,南宋中兴四将(岳飞、韩世忠、张俊、刘光世)之一。死后20年,高宗禅位,孝宗为他平反,谥武穆,后宁宗改谥忠武,追封为鄂王。汉族。河北西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(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东30里的菜园镇程岗村)人。
岳飞20岁投军抗金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,秦桧以“其事莫须有”(难道没有这样的事吗)的罪名将岳飞治罪,在临安大理寺狱中被狱卒拉肋(猛击胸肋)而死,还有两种说法为“赐毒酒”而死和被吊死。正史中对岳飞之死没有详细记载。时年三十九岁。岳飞作为我国历史上的抗金民族英雄,其精忠报国的精神深受中国各族人民的敬佩。留有《岳武穆集》,存词3首。其率领的军队被称为“岳家军”,金人流传着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”的名句,岳飞被诬害后金国人举国喝酒庆祝。表示对“岳家军”的最高赞誉。